3)译本序 · 二_简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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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家,就是她不以简·爱和罗切斯特在教堂的婚礼作为全书结局,而是奇峰突起,出现了梅森的干涉。尽管前面提到的疯女人的来历和行动早已成了读者心中的谜,但是我们还是很难想到梅森的阻拦会起这么大的作用。于是,幸福立时成了泡影。

  简·爱毅然离开桑菲尔德。她不知道自己该去哪里,心里只有一个愿望:离开桑菲尔德,因为她在这个地方受到了欺骗和侮辱。不愁吃穿的简·爱一下子成了饥寒交迫的乞丐,凄风苦雨,茫茫荒原,弱小的简·爱受尽折磨。好心的读者也许会为简·爱惋惜,为什么她不在桑菲尔德待下去,而要一走了之,结果几乎饿死道旁。确实,简·爱三天的流浪生活,其悲苦可能远远超过童年时在劳渥德的遭遇。可是,我们应该重视作者安排的这段情节。留在桑菲尔德,简·爱不可能依旧做她的家庭教师,势必落到罗切斯特的情妇的可卑地位。是忍辱偷生还是维护个人的尊严,这当中没有选择的余地。简·爱勇敢地跨出桑菲尔德的大门,冲破世俗的樊笼,令人敬佩。第二十八章文字不长,我们却可以把它看做对简·爱的一曲最美的赞歌!

  简·爱的反抗精神至此发展到了顶点。

  简·爱在和圣约翰的交往中,自然也闪现了她性格中的不平凡的光彩。可是在全书的这一部分中,她的锋芒没有以前那样突出了。圣约翰冷酷自私,他以上帝的使者自居,口口声声说去印度传教是他的天职,还以上帝的意旨为借口强迫简·爱嫁给他,和他同去印度。简·爱拒绝了他的求婚,认为这种殉道太可怕,因为她不爱他,认为他也不爱她,他要娶她,只不过因为他认为她可以成为一个合适的传教士的妻子,我们自然赞同简·爱的这一行动。然而,简·爱虽然一开始拒绝他的要求,但是却始终赞赏他献身宗教的精神,表示做妻子不行,做助手可以。后来在这个“正人君子”的宗教力量的感召下,她甚至对他说,只要能相信是上帝的意旨,就可以嫁给他。这和以前的那个向往幸福自由的简·爱的形象就出现了距离。我们心目中一个愤世嫉俗的、勇敢的妇女突然变成了忠顺驯服的女信徒。只是到最后,作者用了罗切斯特的超自然的呼唤:“简!简!简!”才促使简·爱下决心反抗圣约翰。作者也许用这个情节来再一次印证简·爱对自己性格的剖析:“在跟和我自己的性格相反的独断严酷的性格打交道的时候,在绝对服从和坚决反抗之间,我一生中从来不知道有什么折衷的办法。我总是忠实地绝对服从,一直到爆发,变为坚决反抗为止”。但是遗憾的是,作者这样的安排实在难以令人信服,而且不能不说是大大减少了简·爱作为反抗者的光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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