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两百四十三章 (二合一)_三国之梦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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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桑;奏曹负责奏议;辞曹负责审理案件,接受上诉;法曹负责驿站事务;尉曹负责士卒和囚犯的征调、运输事务;贼曹负责缉拿盗贼;决曹负责裁决刑法;兵曹负责军事事务;金曹负责货币与盐铁事务;仓曹负责国家仓库事务。此外,还有黄阁,主簿,是阁下诸吏的长官。另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,阁下令史负责太尉的仪仗执事;记室令史负责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种文书的管理;门令史负责太尉府门卫。其他令史分隶诸曹,办理文书事务。从东汉太尉府诸曹的设置以及职掌来看,太尉的管辖范围似乎非常广,但那都是名义上的东西,太尉诸曹所领事务,或受制于尚书台,或仅仅为文牍往来,本身并没有可否之权,而且太尉对本府诸曹事务并没有实际节制的权力。

  司徒

  汉光武帝即位,置大司徒官,负责人民教化,掌礼仪诸事。与太尉、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,定议后会衔上奏。

  参考:《汉官仪》:“王莽时,议以汉无司徒官,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、大司徒、大司空。世祖(刘秀庙号)即位,因而不改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一》载:“司徒,公一人。本注曰:掌人民事。凡孝民孝悌、逊顺、谦俭、养生送死之事,则议其制,建其度。凡四方民事功课,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。”

  建武二十七年(公元51年),去“大”,称司徒。

  司徒领太仆、鸿胪、廷尉三卿。属吏有长史一人,秩千石。掾属三十一人。

  司空

  汉光武帝即位,置大司空官,负责水利工程、城防建筑、宫室营建等事务。与太尉、司徒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,定议后会衔上奏。

  参考:《后汉书·百官一》云:“掌水土事。凡营城起邑,浚沟洫、修坟防之事,则议其利,建其功。凡四方水土功课,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。”

  建武二十七年(公元51年)去“大”,称“司空”。汉献帝建安十三年(公元208年),改司空为御史大夫,职掌不变,不领御史台,与前代御史大夫仅仅是名称相同而已。

  司空领宗正、少府、司农三卿。司空属吏有长史一人、掾属二十九人、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。

  大司马

  汉武帝废太尉设大司马,加于大将军、骠骑将军、车骑将军、卫将军之上。东汉光武帝又废大司马为太尉,为掌管军政和军赋的最高官职,即全国最高军事长官。东汉时太尉与司徒、司空并称三公。东汉光武帝刘秀时削弱三公的权利,后来三公几乎无实权只是荣誉的象征。东汉末年,三公(太尉、司徒、司空)已成为虚职,在三公之外另设大司马,大司马和大将军均位在三公之上,如刘虞、权臣李傕。三国时期,各国在三公之外另设大司马,一般由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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